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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发文促进城市公共艺术发展

中新社广州9月28日电 (王华符信)记者9月28日从广州市政府了解到,该市对城市公共艺术作出明确规范,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配置艺术建(构)筑物。

  所谓城市公共艺术是指公共空间内的雕塑、壁画、城市家具等有艺术价值的城市公共艺术建(构)筑物。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雕塑、壁画等是城市艺术品位的体现,广州是内地首个对城市公共艺术作出规范的城市。

  根据广州近日发布的《广州市促进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发展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由政府投资的三类新建建设项目应配置城市公共艺术建(构)筑物,具体包括: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、体育等公共建筑;航站楼、火车站、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;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和公园。

  对于城市公共艺术的投资金额问题,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,并结合实际情况,《暂行办法》提出广州城市公共艺术的投资金额要求为:由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,公共艺术建(构)物不低于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一左右,不高于百分之一;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城市公共艺术建(构)筑物,其投资金额不受限制。

  据悉,该市还提出,在编制重要景观地区城市设计时,把经批准的城市公共艺术建(构)筑物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,作为后续建设实施的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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